索 引 号:srmfy/2016-00003主题分类:财政发布机构:市人民法院
发文日期:2016-09-08文  号:主 题 词:
名  称:霸州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
霸州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

霸州市人民法院

 

一、部门主要工作职责

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,行使国家审判权,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霸州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,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,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,对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
(一)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霸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一审案件。

(二) 依法审判其他法院移送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案件。

(三) 依照法律监督程序,审判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等再审案件。

(四)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。

(五)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。

(六) 负责本市内的司法鉴定工作。

(七) 承办司法协助事项,开展对外司法交流活动。

(八) 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。

(九)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。

(十) 对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组织专业培训;负责人民法院的考核、奖励、职务任免的呈报工作;负责本院干警队伍建设工作。

(十一) 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及档案等司法行政工作。

(十二) 负责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。

(十三)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,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。

(十四) 承办其他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。根据上述职责,市人民法院设若干个职能部门。

(一) 办公室

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日常工作;负责文秘、文电、档案、保密、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;负责法院的装备和人民法院、审判庭、人民法庭基本建设工作;管理经费、诉讼费和赃款赃物;负责本院接待工作,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业务。

(二) 政治处

协助党组搞好本院思想政治工作,抓好队伍建设;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、晋升的呈报工作;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、劳动工资管理;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、撤销、呈报工作;负责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,制定有关教育培训计划;负责本院的考核、表彰、奖励工作;负责党组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;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;办理领导交办其他事项。

(三) 立案庭

负责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、立案、排期、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;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;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、报送工作。

(四) 刑事审判庭

依法审判辖区内一审刑事犯罪案件;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法院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。

(五) 民事审判庭

依法审判劳动争议案件、买卖纠纷案件、借贷、婚姻纠纷案件、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。依法审判房地产、医疗纠纷、产品质量纠纷案件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。依法审判信贷纠纷案件,破产案件,金融纠纷案件保险、保管、承包、加工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。

(六) 行政审判庭

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;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;办理行政赔偿案件。

(七) 审判监督庭

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和各类再审案件;依法审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;负责本院审、执结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
(八)未成年法庭

依法审判管辖区域内的未成年违法案件,依法保护违法未成年的隐私

(九) 执行局

执行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;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;统一管理和协调执行庭的执行工作;负责对外工作联络、对上工作请示汇报等。

(十) 研究室

负责组织调查研究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;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;负责编写综合信息、宣传报导、刊物编辑工作;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,讲话、报告;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。

(十一) 法警大队

负责警卫法庭、押解人犯,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;维护机关秩序、配合上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。

(十二) 监察室

负责监察工作;监督、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;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负责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。

派出法庭

依法审判辖区内婚姻、继承、宅基地、租赁、损害赔偿、借贷等纠纷案件;负责人民法庭财产、装备等的保管。(派出法庭包括:胜芳人民法庭、胜芳执行分局、信安人民法庭、康仙庄人民法庭、杨芬港人民法庭、开发区法庭、岔河集法庭、南孟法庭、东杨庄法庭、煎茶铺法庭、堂二里法庭、东段法庭、王庄子法庭)

二、部门决算单位构成
    
霸州市人民法院为市本级决算,没有下属单位。
    三、2015年决算目录

(一)收入支出决算表

(二)收入决算表

(三)支出决算表

(四)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

(五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

(六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

(七)“三公经费”支出决算表

(八)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

四、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
(一)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结余结转5539449.02元,2015年收入24596407.06元,2015年支出27042735.67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3093120.41元。我单位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,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。

(二)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   

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,本年收入0元,本年支出0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。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0元。

(三)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

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91822.72元。

1.因公出国(境)费决算0元。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

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(境)团组0个、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(境)团组0个,全年因工出国(境)团组共计0个,累计0人次。

    2.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792732.72元,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等支出。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26800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165932.72元。

    3.公务接待费决算99090元。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。其中: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9090元,接待203批次、3485人次。外事接待支出0元,接待0批次、0人次。

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、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,进一步从严控制“三公经费”开支。

(四)霸州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(详见附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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